7、安装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铝合金门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1.2铝合金门窗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7.1.3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

7、安装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铝合金门窗工程不得采用边砌口边安装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1.2铝合金门窗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7.1.3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4门窗应启闭灵活、无卡滞。
7.2施工准备 7.2.1复核建筑门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7.2.2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检查门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检查铝合金门窗装备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3铝合金门窗安装 7.3.1铝合金门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2金属附框宽度应大于30mm; 3金属附框的内、外两侧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4金属附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 5相邻洞口金属附框平面内位置变差应小于10㎜.金属附框内院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平齐,金属附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规定: 表7.3.1金属附框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测方法 金属附框高、宽偏差±3钢卷尺 对角线尺寸偏差±4钢卷尺 6铝合金门窗框与金属附框连接固定应牢靠连接固定点设置应符合要求。 7.3.2铝合金门窗采用湿法安装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铝合金门窗框采用固定片连接洞口时,应符合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固定点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 4固定片与铝合金门窗框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方式(图7.3.2-1)。与无槽口铝门窗链接是,可采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钉头处应密封(图7.3.2-2)。 5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式,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性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 6铝合金门窗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湿、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楚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采用淋水处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7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框应进行防腐处理。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铝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7.3.3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 7.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3.4规定。 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式 门窗框进出方向位置±5.0经纬仪 门窗框标高±3.0水平仪 门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无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100.0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5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200.0 门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有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20.0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下)+10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米以上)+150.0 门窗竖边框用中竖框自身进出方向和左右方向的垂直度±1.5铝垂仪或经纬仪 门窗上、下框用中横框水平±1.0水平仪 相邻两横向框的高度相对应位置偏差+1.50.0水平仪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对边尺寸差L